
安省的勞工權益與新修改法案
安省有多項與勞工權益有關的新修改或正在實施的法案,包括:
- 2025 年的長期病假(Long-Term Illness Leave)規定,包括在任職至少 13 週的員工,有權請假最多 27 週(在 52 週期間內)因嚴重醫療狀況。
- 僱用資料披露義務從 2025 年夏起,擁有 25 名以上員工的省管雇主,必須在員工入職前或入職初期以書面形式提供工作地點、雇主聯絡信息、入職薪資或佣金、預期工作時間等資訊。
- 公開招聘時必須披露薪資範圍和是否使用人工智能在篩選申請者等細節。
最低工資:所有符合 ESA 的員工必須至少獲支付省定最低工資。
工時與加班:一般每天最高八小時,或若雇約規定的正常工作日超過八小時則以那個為準。 - 一週最高 48 小時,除非有書面協議 + 特別批准。當每週超過 44 小時,加班需按時薪 1.5 倍支付。
休息與膳食時間:工作中必須有膳食時間(meal breaks);在連續工作一段時間後必須有不付薪的休息期。
公眾假期(Public Holidays):安省有特定法定假日,多數員工有權休假並獲假日薪酬。
休假與假期薪酬:年假(vacation time & vacation pay):工作滿一定年限後,可得到帶薪/假日薪水。 職工有多種保護假期,例如產假、育嬰假、病假或家庭照顧假等。
病假與長期病假:新法例(2025年起)授予員工因嚴重醫療狀況而需休病假可達一定週數(long-term illness leave),條件與規定有醫生證明等要求。
招聘與職位(Hiring / Job Postings):雇主必須在公開招聘廣告中披露某些資訊,如薪資範圍、是否會使用 AI 篩選申請者、職位是否現有空缺等。部分規定適用於有 25 名或以上員工的雇主。
終止雇傭及遣散(Termination & Severance):雇主在終止僱傭關係時一般需提前通知或支付通知期代替通知;若符合某些條件(工作年限、公司規模等),員工又可能有遣散費(severance pay)權利。
安省,有薪產假(paid maternity leave)是由聯邦就業保險(Employment Insurance, EI)提供的補助福利 + 有些雇主可能額外提供補足(top-up)。
- 根據《安大略省就業標準法》(ESA),懷孕員工有權要求最多 17 週的產假(pregnancy leave),這是「無薪」、且受工作保障的假期。
- 要能取得這個 ESA 下的產假權利,員工必須在預產期至少在同一雇主那裡工作滿 13 週。
- 在假期期間,雇主必須繼續員工在法例下享有某些福利/待遇(如如果雇主提供健康保險、退休金等福利,員工若繳納自己那部分,也許要繼續繳)。還有工作保障:產假結束後員工有權回到原來的職位或一個相似的職位。
聯邦 EI 補助(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s)
雖然 ESA 的產假本身是無薪,但很多人會透過加拿大就業保險(EI)獲得部分收入替代。這部分算是「有薪」來源,但不是由雇主直接支付,而是政府福利。以下是 EI 的要點:
- 給「生產母親」(birthing parent),最多 15 週的 EI 產假福利(maternity benefits)。
- 福利率通常是之前可保險收入(insurable earnings)的 55%(有最高限額)。
- 申請 EI 產假福利需要符合工作保險的條件,例如在前一年內有足夠的可保險工作時數。
雇主可能提供的補足(Top-Up)
- 有些雇主會在員工申請 EI 產假福利的基礎上,額外提供薪水補足(top-up),使員工所得接近其正常工資。但這不是 ESA 的法定要求,而是由雇主/雇傭合約/集體協議(union contracts)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