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倫多華人社區大事回顧:魚翅 -只供食用不能買賣? 之九 梁萬邦Ben Leung對禁售魚翅的看法
為了全面了解多倫多華人社區對禁售魚翅法案的觀點,2025年8月7日距離禁售魚翅14年後,多倫多電視台長劉穗安、約克時報社長葉左肇與梁萬邦Ben Leung作視像會議,進一步探討華人社區目前對禁售魚翅的看法:
梁萬邦(Ben Leung)簡介
梁萬邦會計師是加拿大註冊專業會計師(CPA, CA),同時擁有FCMA(資深管理會計師)及CGMA(特許全球管理會計師)等專業資格,現居於多倫多,擁有超過30年從業經驗。
他是Leung & Company(梁氏會計師事務所)的創辦人,專門從事個人稅務、非牟利機構及慈善組織稅務服務,並為華人社區提供會計、財稅與理財顧問服務。
專業貢獻與社區參與
- 長期服務於加拿大華人社區,積極參與社區、專業及慈善團體,擔任義務財務顧問。
- 曾為多個社團籌款活動提供財務支援與策劃建議,深受社區信賴。
- 經常應邀於華語媒體(包括電視、電台、報章)發表對稅務、經濟及財務議題的評論。
媒體與公眾形象
梁萬邦常於多倫多地區的中文電視與電台節目中亮相,講解最新稅務政策、政府補助及理財知識,具有高度的公信力與親和力,是華人社區的知名財稅專家。
梁萬邦與多倫多魚翅禁售事件的背景與他的角色:
- 2011年10月25日,多倫多市議會以38票對4票通過禁止擁有、販售與提供魚翅產品的地方法規,成為加拿大諸多城市中其中之一采取此措施者 。
- 2012年9月1日起該禁令正式生效,設有半年過渡期:
- 第一次違規罰款最高 5,000 加元;
- 再犯最高 25,000;
- 多次違法則可罰至 100,000 加元 。
- 不過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於 2012年11月30日 宣布取消該禁令,裁定該市法例超出其立法權限,缺乏合法地方性目的,因此屬無效 。
- 梁萬邦是「維護公義聯盟」的共同主席,也是當時活躍反對魚翅禁令的華人商界代表之一 。
- 他曾公開批評多倫多市議會未充分理解環保與法律框架,即草率推動禁令,並認為此政策可能「將華人與魚翅扯上負面聯繫」,損害華人形象與尊嚴 。
- 梁萬邦也表示,在禁令正式執法前(2012年9月1日之前)會積極會見市府人員與反禁令的市議員,爭取撤回或修改條例,包括限縮禁範圍只針對「非法捕撈」的魚翅;若談判失敗,則不排除提起法律訴訟挑戰條例合法性 。
- 他與多倫多及周邊華人商界代表曾搜集簽名、投訴市政,并曾入稟法院挑戰禁令 。
梁萬邦在視頻中,將禁鯊事件的來龍去脈詳細說明,總結他的談話,歸納為以下七項:
1、禁鯊事件先於2011年4月由班福鎮開始,愛積士鎮及密西沙加市相繼響應。然後,多倫多市兩位市議員,提出了動議,禁鯊法例於同年10月25日獲得通過而成為市府附例。另一方面著名籃球員姚明公開表示不食魚翅,這事件便由市政府事件變成國際關注的事宜。
2、市政府的附例或法例,正確程序是先由市府職員先行研究探討和作出報告後,才交由市議員審批、表決、通過後才成為法例。但是,這次事件卻沒有按此程序,在沒有充分理據下便成為法例,實有違市府的立法原則。
3、多倫多的餐館業發起反對禁鯊法例,組織群眾到市府抗議,但是主流媒體則批評這個舉動是商人的自私行為,為了謀取利益而不顧瀕臨絕種鯊魚數量,殘忍的捕殺手段及水銀過高,不宜食用。但事實上,世界上的鯊魚超過400種,但瀕臨絕種的鯊魚只有約五種,水銀反而是吞拿魚最高,其次是三文魚,最後才到鯊魚。
4、四個華商會決定不以華商會名義作出行動,於是成立「維護公義聯盟」,由梁建民,林子華及梁萬邦等等組成聯盟,為何此條立法沒有經過諮詢而通過的法例,是否可以推翻。
5、當時曾收到一封電郵,有人提言會在餐館的食物落毒,在警方深入調查,証實是由國外發出的電郵。而當時的安省陳國治公民廳長,認為市政府的做法有違憲法,因為市政府不能管制海洋法。
6、食用魚翅不是瀕臨絕種的鯊魚,魚民只取魚翅放將鯊魚棄於海上,也沒有事實根據。
「維護公義聯盟」通過三十人的律師團隊去跟市政府打官師,並由四位受害人,包括伍卓生,魚翅商人、餐館老闆及一位不食魚翅的女士,告市政府的禁鯊法例違法,法庭最終推翻這法例,市政府亦在2012年聖誕前宣布不再上訴,2013年初全國其他城市亦不再提此法例。
7、梁萬邦對此事件的啟發性感覺:
A:加拿大是個包容性的社會,是個人的最大決定和感恩,社會容許以法律向政府提出不公平的條例修正。
B:今時今日的市政府有需要反思,例如在處理交通問題,只是做單車徑,而沒有全力改善塞車及開辦交通系統。
C:覺得市議員的能力、質素及問責等是否需要檢討?理髮師、教師、美容、汽車維修等眾多行業的從業員,也要有証書,市議員是否應該修讀課程才能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