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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6市選特輯 之 區域議員與市議員是否架構重疊?兩者之間的分別在哪裡?

昨日在晚宴上,遇見萬錦市副市長兼區域議員陳國治先生,問他在過去四年的副市長生涯中,如果請你說一項,有關市府事務需要改善的,這會是什麼。

陳國治副市長說,最主要是制度、工作效率與態度、營運等尚有不足之處,需要改善。簡單而言約克區議員的數目77席位,與多倫多市議員的25席位,是否有改善的空間?市府職員是否全心全意投入工作?以及區域議員與市議員的功能架構是否需要改善?這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對於陳副市長的一番話,便想起屋住在約克區的選民,每次市選都要選出代表該選區的區域議員和市議,究竟選民是否清楚兩者之間的分別是什麼?區域議員與市議員是否架構重疊?

在安省約克區(York Region)的雙軌制地方政府架構下,萬錦市與烈治文山市的區域議員Regional Councillor與市議員Ward Councillor主要差別在於「雙重職責(戴兩頂帽)」與單一市級職責的分工。 但是,選民又如何知道區域議員與市議員之間的分工?當市民遇到事情的時候,他們首先會找市議員幫忙或是找區域議員?那麼,區域議員的功能又是什麼?

在職、權、酬三方面,先看看兩者的功能與職責:區域議員具有雙重議席, 同時兼任所屬城市的議員,以及上級約克區議會(York Regional Council的區域議員。他們 既要處理市內民生與發展,也要參與制定整個約克區的跨城市宏觀政策,需要處理在 區域性道路與交通(如YRT巴士)、區域警察服務、公共衛生與社會服務、大型水務及污水處理、以及跨區城市規劃。 

市議員(Councillor)屬於單一議席,僅代表市內某個特定選區(Ward),只在該市(City Council)的議會及委員會中投票。服務範圍只專注於該特定選區內的日常社區事務,關注的領域,限於當地社區公園與休閒設施、圖書館、附例(如動物管制、噪音)、地區冬季除雪、以及區內的具體房屋與土地開發審批。 

至於權力與投票權方面,區域議員在市議會擁有與市議員完全相同的動議、辯論與投票權,並且額外擁有在約克區議會的投票權,能決定牽涉整個約克區(包含萬錦、烈治文山、旺市、新市等九個城鎮)數以億計的區域性財政預算與重大建設。 

市議員僅在所屬的市議會及市級委員會中擁有動議與投票權,對約克區的區域政策沒有直接投票權。 

此外,在薪酬與待遇方面,兩者均為四年一屆的民選公職。因區域議員需要肩負上級約克區的額外開會與管理工作,其薪酬結構是由「市府基本薪資」加上「約克區津貼」組合而成,總額高於單純的市議員: 

根據資料顯示,萬錦市:區域議員: 總年薪大約在 $157,000 $170,000 之間(其中包含約克區支付的固定基礎津貼)。市議員: 總年薪大約在 $101,000 $115,000 之間。 烈治文山市區域議員(兼副市長/區議員)年薪大約在 $140,000 $170,000 之間(依據市府調整與非工會員工薪資掛鉤而定,實際總額隨年度調整與福利略有不同,例如該市的陳志輝副市長兼區域議員2025年的薪酬約$151616)。市議員: 薪酬比例通常低於區域議員,為市議會的基本議員標準。

註:實際數字會隨各市每年的生活指數調整(COLA)或薪酬檢討委員會(CCRC)決議而微調,以上數字未必能代表各議員的實際薪酬。 

早幾年曾經有人提出將約克區的九個市鎮合併,(包括萬錦、旺市、烈治文山等)合併為一個單一大城市,將約克區合併為「一個城市」的構想,主要是由萬錦市市長薛家平(Frank Scarpitti)於2023年及2024年向省府提出的倡議,但隨即遭到福特省長明確拒絕。 

當年萬錦市市長薛家平曾向省長福特發信及公開呼籲,認為約克區擁有約120萬人口,卻維持雙軌制(兩級政府,即約克區議會加上9個基層市鎮),行政架構重疊、浪費公帑。他建議仿效其他地方的改革,把約克區九個市鎮整合成一個大城市。 

安省省長福特公開回絕了這項「一個城市(One City)」的合併要求。他指出省府不會在缺乏其他約克區市長共識的情況下強行推動合併,並批評這是個別市長想擴大自身權力的想法。 

雖然沒有合併約克區,但福特政府近年對安省多個地區政府(Regional Municipalities)進行了架構調整與權力重組,例如透過立法允許由省府直接委任地區主席(Regional Chair)並賦予其類似「強市長(Strong Mayor)」的擴權,引發部分地方政界與協會對民主問責的討論。 

由於省長福特已表明,除非約克區內各個城鎮的市長和地方社區能達成高度共識,否則省府無意單方面強行推行約克區的全面合併。約克區各市鎮規模與訴求差異很大(如萬錦、旺市、烈治文山傾向爭取更多獨立自主或單一城市效能,而喬治金或國王鎮等較小社區則擔心被邊緣化),區內市長並未形成統一立場。 

又再看看約克區現行的「雙軌制」架構如何運作?約克區(York Region)實行的是雙層政府系統(Two-Tier Government),由「上層政府」與「下層基層市鎮」共同分工。其運作核心在於職能分工與共同議事,垂直的職能分工,上層政府(約克區域政府)負責跨區域、規模較大且需要統一規劃的「大市政」服務。例如約克區警察局、約克區公車局、區域主幹道路、自來水與污水處理批發、大型垃圾處理、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等。

下層基層市鎮(共9個市鎮)負責與居民日常生活最直接相關的「小市政」服務,它們各自管理社區公園、地方圖書館、社區中心、市內區道除雪、垃圾收集、消防服務、以及當地的商業牌照與附例執法。 

採取共同議事機制(區域議會),約克區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區域議會(Regional Council)。它並非獨立選舉,而是由9個基層市鎮的市長以及部分選民選出的區域議員(Regional Councillors)共同兼任。這種機制的目的是讓各市鎮在討論區域整體事務(如跨區交通或大型基建)時,能同時兼顧自己市鎮的利益。